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一般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本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一般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本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饲 养 动 物 致 人 损 害 责 任 划 分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责任是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领域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上,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但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另外,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因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责任是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领域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上,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但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另外,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因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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