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可以免责的事由包括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可以免责的事由如下: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就体现在自己受到伤害并非动物主动进攻引起,而是因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只有受害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只能减轻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动物的致害行为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则由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如果这个狗是办了证的,允许饲养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如果狗是没有办证,不允许饲养的,则饲养或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不可抗力。一种情况是因为营业或生计以外的原因饲养。因营业或生计而饲养,发生不可抗力应该免责。但如果是营业或生计以外的原因,则不能免责。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即能够通过自己的控制行为掌握饲养动物危险性扩散的人。
2.侵权行为的存在,即饲养的动物实施加害行为。
3.被侵权人遭受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情况下理解为饲养的动物将人咬伤、抓伤、踩伤等人身损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应包括被侵权人因饲养动物致害遭受惊吓、恐吓等心理恐惧从而诱发的精神上的损害。
4.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动物的致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如果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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