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怎么走程序
时间:2023-06-06 20:42:04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治安拘留怎么走程序

对于违法人员行政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后,移送到拘留所,拘留所审查后符合收押条件的,收押被处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九条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二、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怎么办

1、不服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

对于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不服处罚决定,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公安机关照样能执行该处罚决定。

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不影响拘留、罚款的执行。如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因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没有签字,要证明什么时候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三、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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