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
5、属限购政策范围内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提供限购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我中心网站内《购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引。
6、接受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项目(预售证号为20060069号开始)需提供《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记载户名、地名页和存款记录页(必须有存款记录)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8、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9、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10、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部分)。
11、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2、向银行借款购房的必须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抵押物地址必须与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一致);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上述资料中,4-6项资料须开发商经办人员签名校对(或提供原件校对),第5项资料需同时由购房人签名及捺印。
特别提示:
1、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没有涂改,所需的签章清晰、齐全。
2、境外销售和涉外人士以及台湾同胞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办理公证。若该类案件中涉及抵押,抵押合同也需一同公证。
3、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供监护人声明,未成年人向银行借款购房的不予登记。
4、由甲方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同意出售房地产的股东决议,买方分别以“买方本人”及“卖方法定代表人”两个身份签署合同和申请书。
5、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不能涂改,如属误写,应作废重开。
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收费、发证→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缮证、转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卖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买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类案件免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三)转移登记费:住宅类案件80元/宗,非住宅类案件550元/宗(登记费含产权证收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80元/宗(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由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