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当先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核名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单位,发起单位须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南海区内各个镇街)。发起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核名的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发起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基本情况;活动地域、活动方式及办公场所;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发起单位要在上面盖公章;()
(二)《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资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两份)
(四)《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个以上,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章程草案(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发起单位在收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名通知书后,登记管理机关与发起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及出资方式。发起单位须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负责人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座谈后发出准予发起的决定文件。
三、筹备组组领取通知书后,须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刊登筹备成立公告。建议在区级报刊刊登,载明同意发起文件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吸纳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加入;
2、存入注册资金。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款额存入银行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的其他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过半数通过。
四、成立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会员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2、会员大会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原件),会议纪要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
3、验资报告原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场地使用证明(租赁物业的,须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相关单位无偿提供的,须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住所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6、《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7、《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册;
8、《社会团体监事会成员名册;
9、筹备公告;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南海区社会组织党员名册、《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12、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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