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人群
时间:2023-07-07 18:15:50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下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5、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股权激励的股权可以分红吗

股权激励的股权年底是否有分红,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如果授予的是股票期权,则没有分红权。期权是一种在未来某时间之内以特定价格获得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理论上只有在公司上市后才能以行权价获得相应的股票,继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股票分红;

2、股权激励如果授予的是股票增值权,也没有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须实际购买股票,经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价-约定价格)得到一笔报酬,经理人可以选择增值的现金或购买公司股票,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

3、如果授予的是股票,股权激励的股权是否有分红要看到底有没有取得股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股票还没有记到自己的名下,只是一个预期股权,这样是没有分红的;

(2)如果已经取得股票,并且已经按照规则实际归属给你个人,只是有限售要求,这样的股票是有分红的,可以按照每年可分配的净利润份额按照你在公司里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分红的方法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如果对老员工进行股份分红,第一轮必须在3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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