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二)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三)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对象人数是否有限制
股权激励的人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上市公司全部在有限期限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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