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企业在员工因工伤导致五级或六级伤残时,可以发放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处理问题。其中,伤残津贴相当于员工本人工资的70%。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企业员工,如果他们难以安排工作,企业可以按照每月相当于员工本人工资70%的金额发放伤残津贴来处理这个问题。职工本人愿意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针 对 五 级 六 级 伤 残 员 工 , 如 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并 获 得 医 疗 补 助 金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此,针对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补缴工伤保险费。
在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恢复缴费后,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此,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医疗补助金。
综上所述,针对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补助金。
企业应尊重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的意愿,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免影响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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