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原始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原公房购房合同、原始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和表,则不需要提交),以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原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始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和表,则不需要提交);
5.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房屋转让所需材料清单是什么?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也是进行房屋交易的前提条件。
2.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房屋的名称、地址、面积、价格等具体条款。
3.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这是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文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4.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人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需要提交的申请书。
5. 房屋权属转移证:这是房屋权属转移的证明文件,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
6. 契证:这是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所需办理的契税证明。
7.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这是房屋交付使用后,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的证明文件。
8. 房屋权属证明:这是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
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请务必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上资料,以确保办理流程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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