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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