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设立条件通常有以下五点:1、股东要符合法定的人数;2、股东的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要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4、必须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要符合组织机构的规定;5、必须要有人才派遣公司的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别规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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