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般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2-26 21:31:21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打工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1、写明打工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写明打工合同期限;

3、写明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写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打工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打工合同的责任等。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实践生活中,如果遇到无效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例如,《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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