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2]40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现将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营业部的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在前一年度(指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因投诉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的情形。
(二)申请人为正常经营的期货经纪公司,不处于停业整顿、特别处理或尚未通过年检的状态。
(三)申请人经批准已开业的营业部守法合现经营。
(四)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五)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完备的管理制度。
(六)拟设营业部有符合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可根据各辖区期货关于设立营业部的决议;
4.营业部筹建负责人的授权文件;
5.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设立营业部的核准条件”中(一)、(二)、(三)款规定的郑重声明及对虚假陈述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
6.筹建负责人简历、从业资格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7.设立营业部的可行性报告;
8.筹建方案;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10.营业部管理制度(包含公司对营业部管理制度和营业部内部管理制度);
11.公司已设立或筹建营业部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投资额、营业部负责人、经营情况等;
12.公司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营业部拟设立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属于同一派出机构辖区的,向营业部拟设立地派出机构申报的材料
1.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同意其在营业部拟设立地筹建营业部的文件;
2.前款(一)所列向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
(三)营业部开业申报材料
1.公司申请开业文件;
2.筹建情况报告;
3.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报送);
4.营业部从业人员名册;
5.营业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6.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8.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的情况说明;
9.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筹建备案表》(略)
2.《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略)
20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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