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会计字[2006]24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期货所代表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代表
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联系人:李树华王美玲程莘
电话:010-880613468806168988060207
传真:010-8806134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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