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3]75号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原重组方案实施部分调整的报告》(中期总字[2003]第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由以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合并重组的主体调整为以期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1]23号)、《关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11号)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合并重组工作;在合并重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客户权益,规范操作。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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