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
时间:2023-04-23 17:53:04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990号

【发布日期】2007-07-31

【生效日期】2007-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990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机构和机构升格有关事项的请示》(太保寿〔2007〕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苏州、无锡、常州中心支公司调整为分公司。

二、你公司苏州、无锡、常州中心支公司调整为分公司,应凭此批复文件向江苏保监局提出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经江苏保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寿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