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特点
时间:2023-05-02 17:34:12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寿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寿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不属于损失赔偿,而是定额支付,即事故发生时约定保险的,支付金额以合同签订时事先约定的金额为准。寿险合同,特别是寿险合同,有效期较长,一般有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有的甚至是终身的。

3。不得强制要求缴纳保险费。

申请人的付款方式分为即时付款和定期付款。采取定期支付方式,投保人到期不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但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4。被保险人不适用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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