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按照原则,股权转让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但针对股权的外部转让,需要在转让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同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则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
按照原则,股权转让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针对股权的外部转让,需要在转让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同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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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但是,该法律条并未明确规定其他股东需过半数同意。因此,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通知其他股东时,其他股东无需过半数同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其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例如,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就股权转让进行表决。此外,其他股东还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限制或者禁止股权转让,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通知其他股东时,其他股东无需过半数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其他股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但是,该法律条并未明确规定其他股东需过半数同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其他股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限制或者禁止股权转让,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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