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产假期间参保职工待遇是什么
时间:2023-05-08 21:15:58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孩子医疗保险,才可享受此项待遇。各地情况不一样,现就沈阳的清况向你介绍一下:

一、产假期间参保职工向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2元。

(一)、具体细化为:

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提醒: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二、生孩子医疗保险费补贴

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都属于生孩子医疗保险医疗补贴的诊疗项目范围。生孩子医疗保险费实行限额补贴,超过限额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补贴400元;正常产的,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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