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亡),经市劳动部门认定、鉴定后,于每月20日至月末前,到所参保登记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待遇申报时,企业要携带以下经市、区(县)劳动部门审批的要件和资料:
一、《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审批表;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四、《职工工伤医疗(康复)费支付审核表三联;
五、住院、门诊医疗费收据原件,收费明细清单;
六、《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费用审批表二份及商业发票原件;
七、其它经市、区(县)劳动部门审批的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企业要填报《年月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表八)一式三份;《年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表九)四联;第一次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还要填写《工伤(亡)职工基本信息表(表十)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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