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的韩某某在和女友分手后,要求女友返还二人交往期间的花费。被拒后,韩某某驾车撞向对方。媒体今天获悉,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韩某某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
韩某某今年42岁,他和叶某原系男女朋友,后来因各种原因分手。他要求叶某返还二人交往期间的花费。被拒绝后,他多次扬言要杀死叶某。去年8月21日17时许,韩某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外出时,在顺义区顺白路恰好碰到叶某,当时叶某坐在吴某所骑电动车的后座上。韩某某遂驾驶车辆从后方撞过去,然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叶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吴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顺义法院一审认为,韩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该院一审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0年。
在韩某某提起上诉,声称其在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后,市三中院认为,韩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该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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