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被称为敲诈?
时间:2023-09-17 08:00:08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手费并非敲诈行为。分手费属于赠与合同,双方在达成协议后进行支付,并非敲诈勒索。但如果以此为由威胁要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约定支付的形式有很多,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欠条。分手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最好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

分手费并非敲诈行为。分手费属于赠与合同,双方在达成协议后进行支付,并非敲诈勒索。但如果以此为由威胁要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约定支付的形式有很多,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欠条。分手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最好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后,还应保留凭证。但不能采取威胁等方式,否则很可能违反刑法。

分 手 费 的 支 付 形 式 有 哪 些 ?

在分手费的形式要件方面,我们需要注意到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书面形式。因此,在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但是,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对于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我们需要加以区别对待。首先,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其次,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最后,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因此,如果要确定分手费的形式要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协议内容来进行判断。在分手费的纠纷处理中,我们需要认真审查相关证据,以避免因口头约定或不当处理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分手费的支付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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