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小三作为分手费,妻子通常有权利要求归还。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平等处理权的体现,男方未经妻子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属于违法行为。妻子在知晓后具有要求返还的权利。
如果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小三作为分手费,那么妻子通常有权利要求归还。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是具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而男方给小三的分手费是男方未经过妻子同意而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知晓后是具有要求返还的权利的。
男 方 支 付 给 小 三 的 分 手 费 , 妻 子 能 要 回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增加。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妻子所有,其余部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男方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要回。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在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因此,妻子无法要求要回男方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男方不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作为分手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妻子所有,其余部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因此,妻子无法要求要回男方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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