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一男子驾车故意冲撞过往车辆,开车故意撞人什么罪?
8月25日晚,姬某歌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方城县七峰大道王庄转盘处碰撞一辆出租车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驾车连续冲撞多辆车辆。河南方城县公安局接警后,快速到达现场。在处警过程中,姬某歌拒不停车,并冲撞处警车辆,为避免伤及无辜,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后予以控制。最终致多车受损,2名行人受伤。
目前,2名伤者已送往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姬某歌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开车故意撞人什么罪?
开车故意撞人,其主观上持故意心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开车人开车撞人是对特定的受害人且仅有报复伤害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行为的话,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主观上及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生命致其于死亡之目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为了报复社会,对不特定的受害人欲实施开车撞人行为并且不计后果,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低刑为三年,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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