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工龄,仅仅是变更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常,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原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在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工龄,仅仅是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
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
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转签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转签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同或相似,则这些行为将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相似,就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反,从而使整个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无效的条款或内容,也会使整个合同无效。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或内容,或者约定的薪资、福利、工作时间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从而使整个合同也无效。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也不得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对劳动合同产生影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劳动者也不得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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