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将无法仲裁该案件。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二:审查受理。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三:仲裁准备。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四:仲裁审理。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将无法仲裁该案件。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二:审查受理。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三:仲裁准备。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步骤四:仲裁审理
工 伤 仲 裁 处 理 流 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以上法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密切关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密切关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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