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地产中介以实收价出卖我的住房,我原记得我的房产证已经过了5年,但中介在没有帮我核实,在我无法出示房产证、买方没有看到我的房产证的情况下让我保证房产证的出证时间满5年并写在了合约上,匆忙促成我和买方的签字,由于共有人(我老公)没有在场,中介让我代他签了字,同时中介在另外一张纸上写给买房人如下字并让我签了名:本人愿意将某某地方某某房以某某价出卖给对方,本人保证共有人知道并同意该事,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但等我们签完字第二天,中介告诉我说我的房产证没有过5年,就这样,几万元的税费就产生了,我和买方都不愿承担,但买方的定金已经在中介手上,买方又不愿放弃这个房子。所以我想请教:
1.因为我老公没有签字是我代签的(但我写了保证),这个合约生效吗?仲裁结果可能是什么?
2.假设合约有效,在合约中中介没有尽到核实房产资料的责任,中介让我保证房产证出证满5年的条款是有效条款吗?
3.买方如果拿不回定金,买方或买方和中介一起有理由对我起诉吗?如果对我起诉的话法律结果是什么?
答:房地产证上是否有你老公的姓名?如果有,我认为这个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有效,无效则返还定金即可;有效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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