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是村民的大事,买房是市民的大事。2004年,石家庄的孙女士在西清公寓·怡禾枫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也因此陷入了烦恼。
2004年,孙女士通过按揭的方式向河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西清公寓·怡禾枫景商品房。由于是期房,当时双方签订的《预售房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是按照170平方米,每平方米3618元计算,共计房款61万5千余元。2005年1月房屋交付了,同年1月25日,孙女士向开发商缴纳了22446元的办理产权证费,这笔费用包括:各为房价2%的房屋交易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2005年9月,《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孙女士意外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为165.98平方米。房屋面积缩水了,那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预售房合同》约定:最终房价应以房管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这样,开发商普应向孙女士返还房款14000余元。可是当孙女士在讨要这笔钱时却出现了问题.
孙女士:给了我3700多,还有1万多没有给我。说和上涨的契税抵消了。
据孙女士介绍,开发商2005年办理《房屋产权证》期间,正值2005年6月1日起,我市房管部门对房产交易契税进行调整,规定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商品房交易契税由2%调为4%,所以开发商就将上涨的这2%契税1万余元与应返还孙女士的1万余元进行了抵消。而孙女士认为虽然产权证2005年9月办理下来的,但自己在1月份就缴纳了相关的费用,在这长达七个多月的时间里,如果开发商能及时办理,就可以避免缴纳上涨的这2%契税。
孙女士:他们应该在4月就将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应该由他们负责。
那么,开发商是否将上涨的契税和应返还的房款进行了抵消,上涨的2%契税又应由谁负责呢?记者电话采访了开发商的白经理。
记者:多交的房款有没有都返还?
开发商白经理(电话采访):这个是底下销售人员负责,我要了解一下。
对于上涨的2%契税,白经理表示,开发商不应对此负责。
开发商白经理(电话采访):这属于国家税率调整,我们也没有约定在什们时间办理下《房产证》。在这期间,因为她儿子改名字,也耽误了时间。
原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期间,作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孙女士儿子的名字由柴中直改为了柴中藤。
孙女士:就算是我儿子改名字,他也没有及时通知,他也应该在及时办理。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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