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保证金引发房产中介纠纷
南国今报2009-06-12■今报记者刘姮
房产答疑
●疑问:给中介的诚意保证金能否要回?
●说法:未促成交易,意向金应退回
日前,柳州市民林女士委托某房产中介帮助买房子,当时该公司业务员带她看了一套三居室,她觉得比较满意。经过协商,林同意由中介出面联系业主,帮她商谈价格,并于5月26日同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购买意向书》。《意向书》规定:购买人自愿支付购买该房产的诚意保证金2000元,待买卖双方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转为中介费;如中介和卖方洽谈达到购买人的书面报价条件,购买人应以谈妥价格购买该房产,否则所交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介谈妥价格并通知购买人,而购买人未在5月30日之前按约同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已付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
随后,林接到中介通知说价格已谈妥,要她去签买卖合同,当时她向中介询问签合同时业主是否会持所有房子产权证明到场,中介说,要等到房屋过户时,卖方才会出示房产证明。林认为,没有产权证明,那么签买卖合同就无从说起,于是她没有赴约。过了一段时间,她听说该房产已经被卖给他人,于是想向中介公司索回2000元诚意保证金,但中介却以她违约为由拒绝退还。
律师看法:根据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所以,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林对于不能确认房产所有权的房子不予交易是无可厚非的,但其与中介所签的意向书签得过于草率,意向书在约定诚意保证金的同时,也应约定房屋交易的条件。这样,在未满足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林可以不买此房的同时取回保证金。
根据规定,意向金只能是委托预付款性质,在中介未促成交易、意向金未转成定金之前,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此时意向金应当全额退回,而不得作为委托中介的委托费用予以扣留。林与中介所签合同有霸王条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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