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一、如果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是可以续签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要到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可以续签合同。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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