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被捕者
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即这些人对非法集资负有法律责任,如果自然人犯罪,销售人员需要看他们是否负有直接责任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一)许诺高额回报,编造“馅饼从天而降”、“一夜暴富”的神话。谋取暴利的诱惑是所有欺诈者欺骗群众的唯一途径。为了吸引更多的人,犯罪分子经常以奖励和积分回扣的形式向投资者许诺高回报。非法集资者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先是按时足额兑现了早期投资者的本息,然后拆开东墙弥补西墙,用后来集资者的钱兑现了之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私自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工程,签订圈套合同,骗取群众一步一步地陷入泥潭。犯罪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繁殖蚂蚁、黑海豚鼠、梅花鹿、回收家禽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科技产品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工程,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承诺高固定收益,通过店铺回租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和财务管理的概念,让人们在炫目的新名词面前失去判断力。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上外汇投机等新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垄断、代理、连锁加盟、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手段欺骗人们的投资
(4)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装饰门面,骗取人们的信任。为了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犯罪分子往往在没有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成立公司,并通过完整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和其他程序来掩盖其非法目的。这些公司采取租用豪华办公楼办公空间、聘请名人做广告等措施,增加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犯罪,通过虚拟空间逃避攻击。罪犯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或在不同的地方建立网站,通常使用代码或网络名称来开发头部。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欺骗群众。一经检查,他们迅速关闭了网站,并以离线不遵守规则的名义携款潜逃。潜逃前,他还向线下人员发出了一份所谓的通知,提醒他们记住自己的表现,并承诺今后给予回扣,以稳定被骗者
(6)利用精神、个人胁迫或家庭欺骗不断扩大受害者群体。许多非法筹款者被亲戚朋友劝说,以低风险、高回报的方式参与。犯罪分子经常利用亲属、朋友、同乡和其他关系,以高利息引诱他们非法获取资金。一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个人胁迫下,为了完成或提高业绩,不惜利用家庭和地理关系吸引亲戚、朋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些人甚至不放开父母、配偶和孩子,导致家庭对立和人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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