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刑事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因素,因此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都至关重要。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策略。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辩护,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因此,良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涉及到法院审判阶段相关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逮捕的情况),但由于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因素,因此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都至关重要。逮捕后,当事人继续被羁押。
逮 捕 后 当 事 人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立即到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并且在讯问结束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需要延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于不需要继续侦查,或者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得批准或者批准延长监视居住期限。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逮捕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立即到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在侦查期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刑事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都至关重要。在逮捕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立即到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在侦查期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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