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犯罪的危害
(一)国家安全: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发谣言、发布虚假或恐怖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实施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经济损失:2010年全球有4。31亿成年人成为互联网犯罪的受害者,平均每天有近70万名中国网民遭受不同程度的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网络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890亿元,受害者人均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元。超过全球黑市大麻、可卡因和海*因等毒品走私的总额。
(三)信息危机:网络世界中行为规范和法律道德约束相对滞后使网络犯罪者敢于为所欲为。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络空间就被认为是虚拟社会,可以任意伪装、改变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干一些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干也不敢干的事情。致使一些人在虚拟社会中,抛开了在现实社会中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肆意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侵犯个人隐私、传播散布有害信息。
二、网络犯罪的形式
(一)色情网站
淫秽网页以其高点击率和未能规范的销售淫秽物品的方式吸引了部分广告商和商务机构以及个人。行为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色情网站,利用网页提供各种色情信息,或在BBS、电子论坛上做广告,或向电子邮件用户群发邮件吸引用户访问网站、浏览网页。有的对国内外色情网站加以整理分类并通过超级链接使该色情网站的访问者能观看到淫秽图画;有的则在网上设置贩卖光盘、录像带、淫秽图片甚至性交易或卖淫等交易信息。
(二)贩卖违禁物品
网络上各种待售货物中,有不少就是违禁物品,如个人计算机就能轻易拷贝的操作程序、图型、MP3、电影VCD、音乐CD、书籍等盗版光盘,伪造的证件,犯罪工具、毒品、枪支弹药、赃物、受管制药品甚至人体器官等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
(三)网络诈骗
有的行为人在网上进行非法多层次传销活动;有些行为人在网上虚设账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将钱汇入指定的账户却收到不堪使用的货物甚至见不到所购商品;有的行为人使用伪造信用卡骗取授权后在网络上刷卡消费;有些网络交易者所提供的原本免费的服务还要被收取费用,甚至支付了在线服务费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
(四)侵犯名誉权
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大多数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粘贴文章或散布谣言实施的。有不少行为人非法利用他人隐私或捏造各种丑闻,在网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的不实言论、辱骂他人或指摘他人;有的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在网上张贴信件或征求性伴侣;还有一些行为人将攻击目标的头像移花接木到不堪入目的镜头上加以传播,侵犯他人名誉权。
三、网络犯罪怎么判刑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不同罪名量刑也不尽相同。如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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