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可该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结果,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
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因此,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注意时限和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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