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2、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申办材料:
1、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
2、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3、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4、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A4规格),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办理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证件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全文3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