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
2、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
3、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办理材料
1.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册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准备好所需材料
2、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科调查审核
4、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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