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即为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配合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民法典》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运用规则:
严禁刑讯遏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孤证不能定案。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唯一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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