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海南省地税局下发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明确调整该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通知指出,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同时,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