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通过访问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申报缴税的页面,在撤销申报选项下,选择出现错误的报表,进行撤销已经提交的增值税申报的操作。同时,纳税人还可以修改原始申报表并重新提交。但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当月已扣款、超出所属申报期等情形除外。
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撤销已经提交的增值税申报:
1.访问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
2.点击申报缴税的页面;
3.在撤销申报选项下,选择出现错误的报表;
4.撤销后,您还可以修改原始申报表并重新提交。但税务当月已扣款、超出所属申报期等情形除外。
如何取消已经提交的增值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如果纳税人已经提交了增值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不会撤销或取消该申报。纳税人只能在行政复议期间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税务机关重新审查该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访问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申报缴税的页面,在撤销申报选项下,选择出现错误的报表,撤销后还可以修改原始申报表并重新提交。但是,税务当月已扣款、超出所属申报期等情形除外。纳税人可以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如果纳税人已经提交了增值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不会撤销或取消该申报。纳税人只能在行政复议期间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税务机关重新审查该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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