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一、留抵退税条件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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