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珠海市将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预征率不得低于2%(保障性住房项目除外)。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根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而作修订,目的是为了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为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过科学精细测算,明确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珠海据此作出新的调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不少房地产从业人员表示,此举对大小房地产企业都会有些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开发商成本增加了,项目利润降低了。也有房地产人士认为此举会给资金流不充裕的开发商带来压力,会促使开发商加快资金回笼,不敢再囤房。对房价会有影响,起码不会再疯涨了;也许还会有所回调,但应该幅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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