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地税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省地方税务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为了推动和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通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为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为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为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核定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为5%;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6%;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核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或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的,不适用核定方式征收,应进行查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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