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人的配偶是否应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投资人的配偶不应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是谁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是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有:
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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