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让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清偿企业原债务的责任,应当按照手转让协议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什么是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经营,由个人所有和控制,承担经营风险,享有全部经营利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流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林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在世界许多地方,独资企业不需要在政府登记。在这种制度下,小贩和保姆等非常简单的商业安排在法律上是独资企业。即使是暂时的经济活动,如个人之间的商业交易,在法律上也被视为独资经营。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类型的独资企业进行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以方便卫生检查。注册的另一个原因是品牌。业主有权使用其个人名义作为企业品牌,如“张三饭店”。然而,法律通常要求所有者注册其他名称的商标名称,以防止商标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者本人所有,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民事责任是指投资者对企业所欠债务的无限清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投资者个人财产,不仅是指投资者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还包括投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如投资者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等)。投资者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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