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由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因除名、退休和退休而引起的退休争议、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和劳动保护的争论、劳动报酬、福利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以上劳动争议均适用该法进行调解仲裁。
可以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二)由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退休和退休而引起的退休争议;(四)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和劳动保护的争论;(5)劳动报酬、福利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 动 法 规 定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劳 动 争 议 的 仲 裁 适 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解决。同时,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解决。同时,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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