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签合同违约金辞职时要支付吗
时间:2023-04-07 15:02:46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单位签合同违约金辞职时不需要支付。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辞职要记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分哪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劳动合同法又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有特别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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