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在校生不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即为合格劳动者,因为在校大学生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既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一般学校都要求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以免耽误学业或不方便管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学生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如只是类似勤工俭学的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务关系。
什么是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是一边求学读书,一边工作、劳动。它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它与教学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一样,都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勤工俭学是我国青年学生的优良革命传统。
勤工俭学指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一般贫困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工赚取报酬维持生计.勤工俭学也有人并不是为了报酬,而是想多点社会实践经验。外出寻求兼职挣外快的大学生们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劳动身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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