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监察部门能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其次,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为事实劳动关系。在实际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一旦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将难以顺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大量合法诉求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必要收集能够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一是不要等到劳动争议发生时才去收集证据。在劳动争议发生前,要注意收集可以用来认定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缺乏维权意识,在有工作机会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收集一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实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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