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彼此考察对方的阶段,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须对其进行另外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需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如果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试用期合同解除单位能赔付吗
1.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
2.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4.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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