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通知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固定期限员工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6条、第36条、第44条、第46条。
三、无固定期限员工
(一)需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
四、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第11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7条。
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系本公司员工,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本公司决定于年月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出现。
(3)根据《劳动法》第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三、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有限公司:
兹有××部××职位员工××(工号:,身份证号:),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自我入职以来,贵公司有如下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1、自20××年起至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于每月××日支付工资,拖延支付工资;
3、未安排我休年休假,且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未支付夜班津贴,且从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助费。
(二)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三)贵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综上,贵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迫使本人提出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此通知贵公司:
(四)(五)
经济补偿金,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我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贵公司应依法支付我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助费、夜班津贴等。
(六)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该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通知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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